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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15 | 點閱數: 61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1 份。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pdf
    2)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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